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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黃金] 證券商受託買賣黃金 上路 |
日 期: | 2014-12-18 |
出 處: | 經濟日報╱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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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 | 配合「黃金現貨交易平台」即將上路,金管會昨(17)日核准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及受託買賣黃金現貨交易,即日起生效。
黃金現貨交易平台已獲金管會核准,櫃買中心預計明年1月5日上線,交易機制參照興櫃股票交易,投資人只要利用現有證券帳戶,即可委託證券商買賣黃金現貨。
成交相對一方為黃金現貨造市商(如開辦黃金存摺的台灣銀行和第一銀行),所買賣的黃金現貨將登載於集保存摺,投資人亦可申請提領實體黃金。
金管會昨日公告,修正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允許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及受託買賣黃金現貨交易,惟有設定買賣額度及交易的規範。
金管會指出,證券商持有黃金現貨成本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的10%;證券商最近期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加計購買黃金現貨總額的試算後比率,亦不得低於150%。另外,證券自營商依黃金買賣辦法擔任造市商者,其因進行部位拋補所買賣的黃金現貨範圍,得不以黃金買賣辦法規定登錄買賣之黃金現貨為限。
金管會強調,證券商不論買賣或受託買賣黃金現貨,都要訂定包含交易原則與方針、交易作業程序、風險管理措施及查核程序等內部規範,並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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