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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黃金] 買賣黃金存摺 損失可扣抵
日  期:2014-05-23
出  處:中時電子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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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相關投資工具課稅情況 (圖文:中時電子報)

黃金相關投資工具課稅情況 (圖文:中時電子報)

近一年來黃金價格不再火紅,甚至頻頻下挫,不少投資人買賣黃金存摺不是仍在住套房,就是賠錢賣出。會計師表示,由於買賣黃金存摺損失可以扣抵,賺錢時,記得要申報;如果賠錢,投資人別忘了損失金額可在當年度或者未來3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四大黃金投資工具,稅負大不同,其中買實體黃金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交的稅最多;黃金期貨、選擇權甚至日後會上市的ETF最少,因為目前是零所得稅率,只有交易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賣出持有的實體黃金(如黃金條塊、飾金),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用銀樓業所開出的單據,以賣出金額的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至於若以「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就是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計算損益,如有所得,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關於黃金出售的成本認定,國稅局人員表示,除可採「個別辨認法」,也可採用其他方法,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但所採用的方法要一致。
 
黃金基金課稅方面,國稅局表示,因為國內基金之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而且現今在市場上銷售的黃金基金大多為境外基金,其交易所得屬海外所得,合計如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黃金期貨、黃金選擇權,甚至日後在證交所掛牌的黃金ETF,在目前國內停徵證所稅之際,都不用交,但投資人如在國外交易所交易的獲利,還是屬海外所得,合計如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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