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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保險] 利變型保單3大控管出爐
日  期:2014-08-29
出  處: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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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管類定存保單,金管會出手!金管會昨公布三大項「利變型保單」之新監理措施,包括:「保單解約費的收取年限至少6年」、「解約費用率至少1%」,及「未滿10年不得提供回饋金(配息)」;金管會強調,業者不可刻意營造商品將停售效應,否則將依法處分。
 
由於銀行利率偏低,使得類定存保單在各通路熱賣,等於是拿保單當定存賣,扭曲保險商品設計之本意與功能。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市面上,保險業者推出許多利率變動型的壽險,競相以高宣告利率,且透過採現金回饋方式(每月配息),已經屬於不當銷售現象。因此,為回歸保險商品保障本質,並促進保險市場健全發展,金管會已通過相關辦法修改,強化對該種商品之監理,從今年9月15日生效。
 
3大監理新措施,包括:利變型保單如果未滿10年,利差回饋應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抵繳保險費為原則,不能直接提供回饋金。另外兩項為利變型保單的解約費用收取年限至少6年、各年之解約費用率至少1%。此外,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生活需要,金管會昨也通過「保單轉換」機制,提供保戶得在不增加保費支出,選擇以其原持有含死亡保障之保單,轉換為其老年所需之健康保險或年金保險
 
保險局官員表示,傳統的壽險保單商品,必須等到保戶出險後,才能由受益人(家屬)領取保費;但有些年長者目前的自身保障都不夠了,如果保單能夠轉換,就能讓他享受保單價值。對於外界質疑,保單轉換機制是解決壽險業的「利差損」問題,對此,保險局強調,這是提供多一種選項,是否要轉換由保戶自己決定,但業者絕對不能勸誘保戶進行保單轉換;若查獲不當招攬,可處60萬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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