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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IFRS] 高鐵特別股 永不接軌 |
日 期: | 2011-06-17 |
出 處: |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黃惠聆/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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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 | 高鐵及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將成台灣接軌IFRSs最大例外。金管會委員會昨(16)日拍板,負債性質特別股將以函令方式規定,95年1月1日之前已發行者「永不」適用IFRSs,對高鐵的衝擊將降到最低;銀行員工優惠存款部分,也僅就已退休員工部分一次提列,對銀行淨值的衝擊也會降低。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依據IFRSs精神,只要我國採用的公報與IFRSs相同,各國本來就可因應國情特殊需求,在法規上有額外規定,在接軌IFRSs上仍是算「fully adoption(完全接軌)」,沒有台式接軌問題,會計師也不會簽署保留意見。 為了解決台灣高鐵帳上402億元特別股問題,金管會委員會特別作出例外接軌規範,即依據36號公報「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95年1月1日公報生效前已發行的特別股,無須適用公報規定,可以繼續列為權益,未來接軌IFRSs時,金管會仍將維持上述規定,不會因接軌有變動。 亦即高鐵帳上402億元特別股仍將繼續放在股東權益項下,不會因接軌IFRSs出現淨值為負的情況。金管會表示,主要是高鐵不願下興櫃,金管會只好以此方式特殊裁量。 至於銀行員工優惠存款超額利率部分,原本依IFRSs精神,要全數折現成為淨值的減項,對公股銀行衝擊過大,因此金管會決定,僅就退休員工部分一次折現提列,在職員工部分要等退休時才入帳,吳當傑表示,這是歷史背景造成的問題,因此金管會決定將財報變動幅度降到最小。 金管會表示,未來希望銀行逐步調整這種員工優惠存款的制度,改以薪資方式發放,減少這種淨值減項的科目。 由於銀行及保險業等財報編製準則7月才會確定,金管會委員劉啟群表示,將盡力協助金融資產分類問題,如結構型商品、證券化商品、債券型基金等,儘可能尋找可列入「攤銷後成本」的方式,減少對銀行等損益、淨值的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