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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理財] 提前贖回儲蓄險 報酬保障兩頭空 |
日 期: | 2017-05-28 |
出 處: | 經濟日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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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 | 金管會表示,民眾投保類定存商品、儲蓄險等商品,與定存是不相同的,如果有提前解約、贖回的情況,要扣除保障費用與附加費用,仍然有損失的風險。 消費者喜歡買儲蓄型的保險商品當成理財工具,儘管儲蓄型商品今年受金管會調整降責任準備金利率、管控費差損雙重壓力,買氣較冷清,但仍是保險業主流商品。 一般來說,目前市面上儲蓄型保險冠上「儲蓄」二字,或又有「類定存保險」稱呼,泛指生存給付比較高的人壽保險,除身故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外,此類保險商品在契約約定期間到期後,會提供保戶定期或一筆之生存保險金。 銀行或者保險銷售通路往往會拿儲蓄險與定存相比,吸引保戶購買;金管會強調,保戶如提前解約者,仍需支付這段期間所分攤之保障費用及附加費用,僅能拿回部分所繳保險費,與銀行定存著重資金孳息的屬性有差別。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儲蓄險」前,須充分評估自身保障需求及繳費與保障期間資金收支情形,並詳細瞭解保險契約內容,以免屆時因契約不符需求或提前解約,除了保障中斷之外,領回的解約金可能會低於所繳保險費,保戶因此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