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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報稅] 黃金存摺、賣黃金 須報所得
日  期:2011-05-03
出  處:工商時報 黃惠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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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價今年屢創新高,不少民眾都拿到壓箱寶至銀樓「拿黃金換現金」,但稅官提醒,民眾賣出黃金時記得要跟銀樓拿交易憑證,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更要記得申報所得。

  投資人較常投資的黃金商品包括黃金存摺、現貨(如條塊、金片、金幣、飾金)、期貨選擇權、基金等4類,4種黃金商品買賣都會牽涉到課稅問題,且4種黃金商品課稅類別、方式與門檻大不同。

  稅捐單位人員表示,黃金存摺與現貨的交易所得分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及「個人一時貿易所得」都要併入綜合所得;至於黃金期貨、選擇權買賣則是課期交稅;境外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的交易是「海外所得」,海外所得總額如超過100萬元,也要在今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黃金存摺和黃金現貨(如條塊、金片、金幣、飾金)類似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但稅率不同,國稅局人員指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獲利(通常銀行會寄報稅憑證給民眾,若銀行有遺漏,民眾要主動向銀行要)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為5-40%

  至於黃金現貨(金條、金塊或常見飾金或純金金飾)所得,按國稅局規定,交易所得是以交易金額的6%計算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過去不少民眾不知道買賣黃金存摺、賣出黃金現貨時要申報綜所稅,被稅捐單位查到即會被要求補稅、罰稅,近2、3年因金價走高,買賣黃金存摺、作黃金現貨交易的人口大幅成長,稅捐單位內部也將此列為「稽核項目」,因此稅捐單位提醒民眾,若去年有黃金交易所得,都要申報所得。

  此外,去年起民眾投資境外的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的所得,即納入海外投資所得課稅的稅基,民眾雖然不見得會因此多繳稅,但境外所得獲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就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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