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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黃金] 黃金存摺虧錢 可抵財產交易所得 |
日 期: | 2011-05-09 |
出 處: |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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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 | 讀者陳先生問:黃金存摺去年若是賠錢,可否列入3年內的交易損失扣除額?此外,我們夫妻都是超過60歲的退休族,育有1子1女,71 年次的女兒原本在上班,去年暑假去英國的大學攻讀碩士,請問我可否由兒子申報扶養?女兒則給我妻子申報扶養?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回答:黃金存摺買賣賠錢,依規定可以列報財產交易損失,但只能在財產交易所得的項下扣抵。如果你今年報稅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等到明年再扣抵,有3年的「有效期限」。 要注意的是,計算黃金存摺買賣賺賠,方法包括個別辨認、加權平均、先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等,不論採用何種方式,只要方法一致即可。切記一定要附上黃金存摺交易明細的影本,以及計算賺賠的算式,供國稅局查核。 此外,你已經年滿60歲,可由兒子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你的妻子也可列報女兒為扶養親屬,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必須附上女兒繳交學費的收據或學生證等文件,證明女兒的確在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