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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保險] 類定存保單 金管會要封殺 |
日 期: | 2013-11-27 |
出 處: |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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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 | 金管會保險局嚴管利變年金下重手,昨(26)日「提示」業者,應將利變年金的年金累積期拉長至六或十年。業界解讀此舉等於是要求利變年金收取解約金時間,得拉長至十年,等於現行保單的三倍以上,無異要業者「不准賣」。利變年金市場熱度愈管愈熱,累計至10月,新契約保費收入已直逼2,000億元大關。
不希望業者再大賣利變年金等「類定存保單」,保險局急召五家壽險公司,包括台銀、三商美邦、富邦、中國、幸福等,昨天到板橋開會。
保險局官員認為,保險資金是長期資金,若保單短期解約,太像銀行存款,恐影響保險公司流動性;保險不是投資,也不是存款,應該回歸保障本質。 ( 版主註:認同! )
為導正市場,保險局官員告知業者新一波利變年金管理方向,選擇有二,一是將保單的年金累積期拉長至六年,另一是拉長至十年,由業者回去再行研究。
昨天會議並未明確告新規定的適用時間,但業者解讀,將在明年起與先前的規定一併生效。
先前保險局發函保險業,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解約費用收取時間從現行的三年拉長至五年,且須在三個月內調整,等於明年起現行保單都不能再銷售,保險公司必須重新設計商品。
壽險人士分析,保單年金累積期拉長的商品設計有很多方式,例如拉長收取解約費時間、以條款限制保戶不得解約等,但實務上,還是會朝拉長收取解約費時間設計。換言之,利變年金收取解約金年期得拉長至六年或十年。
壽險人士認為,保險局提出「十年」的想法,代表希望業者自律朝十年規劃,「現行商品是三年,拉長到十年,等於叫業者都不要賣了。」
利變年金提供給民眾最大的誘因就是內部報酬率(IRR)超過定存,平均大概在2%上下,以及「變現性高」,只要一過解約金收取期限,就可以拿回資金。若一筆資金必須放在同一商品長達十年,恐怕民眾不會再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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